关于印发《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12年11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根据《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工作的组织领导。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负责固定资产报废初步鉴定工作,成员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视报废资产的性质、用途、原值而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报废固定资产的信息汇总、数据整理以及处置工作。
二、报废条件
固定资产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按照总体规划,重新改(扩)建工程必须拆除的;
2、由于技术进步、无形损耗或质量欠佳,使固定资产丧失了使用、维修
价值的;
3、固定资产已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对环境、人体有危害,经有关机关
论证鉴定,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固定资产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
三、报废审批程序
1、符合固定资产报废条件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信息汇总。
2、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固定资产报废鉴定小组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填写鉴定意见,必要时组织价值评估。
3、按审批权限,将经过鉴定或评估的拟报废固定资产报校领导或上级组织审批。
4、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账注销,并交学校财务处注销资金账。原使用部门应同时办理账、卡注销。
四、报废审批权限
1、原值在五千元以内的固定资产,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联合审批。
2、原值在五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原值在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审批。
4、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及单位原价值或批量原价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五、报废资产的处置
1、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签字。
2、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收回的报废仪器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建立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3、经批准同意报废的资产,确属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纪监审办公室、工会予以处置或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固定资产残值上缴学校财务。
4、土地、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机动车,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要求集中处置的资产,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处置的通知》要求集中处置。
六、其他
1、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图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报废资产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