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及陕西省关于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一、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公务用车参与婚丧嫁娶、走亲探友、旅游休闲等活动。
二、节假日期间除公务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
三、节假日各部门如确需使用公务车,需提前一天向车队递交经部门主管校领导审签的用车申请,申请需写明事由及行车路线,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统一安排。
四、节假日校级领导因加班需使用公务车,应提前告知车队,用完后及时将车辆交存。
五、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与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对公车运行、定点停放、节假日期间出车情况等进行不定期抽查,同时,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六、对私用私驾公务用车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