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青年教职工过渡性住宿的实际困难,体现学校对青年教职工的关心,学校研究决定将培训楼部分宿舍作为青年教职工过渡性宿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2010年10月后进校的青年教职工。
二、入住安排次序
1.家在外地本地无住房的辅导员。
2.家在外地本地无住房的其他人员。
3.在本地有住房的辅导员。
4.在本地有住房的其他人员。
三、房源、居住时限及标准
1.房源:郭杜校区培训楼1层、2层(共18间),含光校区单身宿舍。
2.居住时限:自入住之日起1年;居住期满1年,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居住的收取床位租金。
3.居住标准:郭杜校区培训楼2人/间,含光校区车库2层单身宿舍4人/间、小平房单身宿舍1人/间。
四、入住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教职工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经人事处审批后,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房间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分配。
五、收费标准及收缴程序
1.在郭杜校区培训楼住宿的教职工,收取水、电、夏季制冷及网络通讯费100元/人/月。
2.含光校区车库2层住宿的教职工,收取水、电费50元/人/月。
3.居住期满1年,因特殊情况需续住的教职工,再加收床位租金50元/人/月。
4.上述费用每年按10个月计算,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造表送人事处审批后,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六、住宿管理规定
1.住宿人员要服从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整宿舍。
2.住宿人员若长期闲置床位或调离、辞职、进修等,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3.不提倡在单身宿舍内占房结婚,违者限期搬出。
4.爱护公共财产,禁止破坏或更改室内设施和结构。
5.注意安全用电,禁止私拉电源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6.维护好宿舍卫生,节约水电,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七、退宿程序
1.住宿人员不再继续入住,应填写《教职工单身宿舍退宿申请表》,到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
2.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书面通知财务处从退宿次月起停扣相关费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