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通办

您的位置: 首页  >  一网通办  >  公共服务  >  后勤服务  >  正文

后勤服务

青年教职工单身宿舍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足球北单官方网站版        作者:党斌        时间:2014-01-08        点击:
 

  为解决青年教职工过渡性住宿的实际困难,体现学校对青年教职工的关心,学校研究决定将培训楼部分宿舍作为青年教职工过渡性宿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2010年10月后进校的青年教职工。

  二、入住安排次序

  1.家在外地本地无住房的辅导员。

  2.家在外地本地无住房的其他人员。

  3.在本地有住房的辅导员。

  4.在本地有住房的其他人员。

  三、房源、居住时限及标准

  1.房源:郭杜校区培训楼1层、2层(共18间),含光校区单身宿舍。

  2.居住时限:自入住之日起1年;居住期满1年,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居住的收取床位租金。

  3.居住标准:郭杜校区培训楼2人/间,含光校区车库2层单身宿舍4人/间、小平房单身宿舍1人/间。

      四、入住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教职工单身宿舍入住申请表》,经人事处审批后,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住宿手续,房间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分配。

  五、收费标准及收缴程序

  1.在郭杜校区培训楼住宿的教职工,收取水、电、夏季制冷及网络通讯费100元/人/月。

  2.含光校区车库2层住宿的教职工,收取水、电费50元/人/月。

  3.居住期满1年,因特殊情况需续住的教职工,再加收床位租金50元/人/月。

  4.上述费用每年按10个月计算,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造表送人事处审批后,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六、住宿管理规定

  1.住宿人员要服从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整宿舍。
      2.住宿人员若长期闲置床位或调离、辞职、进修等,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3.不提倡在单身宿舍内占房结婚,违者限期搬出。
      4.爱护公共财产,禁止破坏或更改室内设施和结构。

  5.注意安全用电,禁止私拉电源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6.维护好宿舍卫生,节约水电,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七、退宿程序

  1.住宿人员不再继续入住,应填写《教职工单身宿舍退宿申请表》,到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退宿手续。

  2.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书面通知财务处从退宿次月起停扣相关费用。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