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办公电话的管理,根据各处室工作业务的实际情况,本着既保证办公电话的正常使用,又做到节约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办法
1、学校办公电话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安装、拆卸、挪用、变更电话。
2、各处室在现有办公电话的基础上如需增设,必须由该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安装;如需拆除,必须由该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处长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拆除。
3、各处室如需增设新的业务,如开通长途、呼叫转移等业务,须提出书面报告,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增设。
4、后勤管理处负责办公电话的日常维护工作,如出现线路故障及其他问题,各部门向后勤管理处报修。人为损坏话机、线路的按价赔偿。
5、各处室要加强办公电话管理,使用电话,用语尽量简洁、明确,节省通话时间,提高效益。尽可能杜绝公话私用。
二、付费方式
1、根据学校新的财务制度,从2009年1月起各处室办公电话费实行经费包干,由各处室自行交付,学校不再统一交付。
2、电话公司收费人员于每月的第三周上门收取各处室上月话费,各处室应及时交纳,保证电话正常开通和使用,不允许因拖欠电话费导致停机而耽误工作。
三、关于实报实销电话的说明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已对现有实报实销电话做出相应调整,今后各处室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增设实报实销电话,可提出书面报告,经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处备案;实施经济责任制的处室,自行安排增减实报实销电话事宜,需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四、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