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休息和学习的重要场所,必须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为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和谐的公寓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证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新生入学时,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学生入住后,不得私自调换房间与门锁,不得将钥匙借给非本寝室人员使用,如因此造成其他同学的物品损坏或财产损失,由责任人赔偿。
第二条学生住校期间要自觉爱护室内外公共设施。学生在毕业或休、退学时,必须到公寓管理员处办理退寝手续,经公寓管理员对寝室设施详细验收后,在物品完好无损,房门、柜门钥匙齐全的情况下,方能办理离校手续,损坏公物须予以赔偿。
第三条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每天6:30开寝,23:00封寝。住宿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公寓,就寝后及时熄灯。严禁学生晚归或夜不归寝,封寝后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公寓管理员报学校值班人员,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不得采取其他方式外出或无理取闹。
第四条 楼顶平台仅供凉晒衣被使用,开放时间为每天8:00至19:30。
第五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在管理员处借本寝室门钥匙,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在记录本上进行登记。
第六条 严禁住宿学生带异性进入公寓以及在寝室内留宿外来人员。
第七条 在公寓内,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员管理,配合管理员工作,不得对管理员态度不端、言行不当(如讥讽、顶撞、辱骂、起哄等)。
第八条 严禁在公寓内经商、粘贴广告等。
第九条 严禁从寝室向户外泼水、丢弃杂物,严禁在窗沿上摆放杂物。
第十条 严禁在宿舍及楼内公共区域喧闹、酗酒、跳舞、玩球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第十二条 严禁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第十三条 严禁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实行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垃圾和清扫工具,严禁在洗漱池或便池内乱倒饭食杂物。
第十五条寝室门前实行责任区制,保持墙面无球印、脚印、手印和污渍,无乱贴乱画、乱丢乱挂、乱泼脏水现象;不准随意焚烧物品。
第十六条严禁在公寓内抽烟、饮酒,堆积存放饮料瓶、酒瓶等废旧物品。
第十七条 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手机、电脑、饭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要关窗锁门,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寒暑假期间,要将个人的贵重物品带出公寓。
第十八条严禁在公寓内外私接电源、网线、电话线及乱拉绳子;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夹板、电褥子、电炉子等)。
第十九条严禁使用明火(如酒精炉,蜡烛等)。
第二十条自行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公寓楼内,以保持楼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自觉树立节约水、电的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的发生。天气晴好的情况下白天室内的灯应自觉关掉。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没收物品、经济处罚、通报批评及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